扬州经开区“放管服”工作调研报告

    2020-04-07 16:30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职能现代化,持续优化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开发区“放管服”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现状
    自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契机,本着“蹄疾步稳、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社会民生三大类事项行政许可赋权的承接。同时,深入贯彻落实“3550”“不见面审批”“证照分离”“预审代办”等改革部署,做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初步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园内事园内办”。
    二、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1.积极争取,做到赋权事项应接尽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赋予开发区216项权力涉及38个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局采取“承接与对接同时、自学与培训同步”的措施,取得市级部门的支持帮助,顺利开通了10多个省级业务平台。截止2019年9月底,行政审批局办件量已达1.87万件。
    2.优化流程,营商环境得以显著优化。全面推行“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等利企政策,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张图表列明所有审批环节,一次告知所有申报材料,一窗受理全部审批事项,一名专员提供全程代办。各审批窗口实现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相关事项,不断提升窗口审批效率。行政审批局成立至今,共设立企业2434户,同比增长14.37%,企业设立平均用时缩短至2.25工作日;共全流程办理建设项目12个,平均用时为缩短至25.5个工作日,极大地提升了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和双创氛围。
    3.容缺审批,助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对部分并联办理的前置批准文件实行容缺承诺制,有效解决了等待前置手续时间过长的问题。在赛夫、TPI、保来得、树人高中、李尔、瑞特格、中集通华等10余个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采取“技术审查先行、相关材料后补”以及“分阶段办理、边建边办”的思路,大幅缩减施工许可时间。
    4.做好参谋,为招商引资提供坚强后盾。对列入开发区重大项目的投资项目,开发区各职能局紧密合作,从项目签约开始,即按照项目开工建设计划,召集项目建设可能涉及的所有部门进行集中会办,列出各环节需要办理的事项清单和所需材料清单,并提出各事项申报的建议时间。同时,涉审各部门在政策、技术、具体业务办理等各个方面提供全程辅导,保障项目按计划完成审批手续,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5.帮办代办,帮助企业减轻办事负担。明确所有窗口人员为本窗口办理事项的帮办员,窗口负责人为帮办负责人。对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施工许可三大服务板块建立代办人员库,实现全程跟踪代办服务。截止目前,共为14个重大项目安排了7名全科审批服务专员,其中5个项目已正式开工。
    6.务实高效,做强“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打通“事前网上申请、事中在线办理、事后快递送达”的全流程服务链,逐步提升开发区“不见面”审批事项覆盖率。
    2018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考评中开发区考评情况总体较好,总得分为947.56分(满分1000分),在扬州市本级及下辖的15个参评地区中(1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位列第4,在扬州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的营商环境指标上取得满分。其中用电报装便捷度指标在全省10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排名第18位,被省编办点名表扬。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赋权事项的整体性完整性不够导致全链审批未能完全实现。特别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目前仍在市发改委;“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仍由市住建局办理。项目单位或开发区帮办代办人员需多头跑,进几个门。此外,环保审批赋权虽已全部下放,但是涉及排污排放总量未明确基数,导致需新增排污排放的项目不能及时审批。
    2.后续监管职责不清导致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不完全畅通。一方面,审批权下放后,部分市级主管部门抱有“谁审批谁监管”的观念,对不经自己审批的事项不愿承担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虽然已挂牌成立,但尚未正式执法运行,导致少部分审批后的事项出现不同程度的监管“真空”,反过来制约着审批工作中简化流程、减少材料、容缺受理等简易审核举措的实施。“重审批,轻监管”也会造成以下两方面的不利:一方面,对于市场而言,由于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企业为谋利可能会采取违法方式,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等,不仅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影响,还会败坏市场风气,甚至危害到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本身而言,生活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监管的缺失,将会影响企业创新的活力。
    3.信息接收不畅导致政策执行相对滞后。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以来,国家、省、市三级各行业行政审批业务的政策宣贯、指导、培训等仍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常在系统内部进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不够,进行审批业务培训时往往不通知行政审批局参加,相关政策文件也不会直接发到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无法及时获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培训,影响了行政审批局的承接能力和最新政策的及时贯彻执行。
    4.全区政务服务职能未能实现全部集成。目前全区政务服务未能实现全部集成办公,如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安等服务事项均需要到不同的地点办理,部门间相互协作机制也未能健全,造成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一是找不到门、二是要来回奔波,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1.观念陈旧制约改革动力。行政审批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全面管制,而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观念不转变,认识就不可能到位,这样改革的内在动力就会不足。观念转变的根本在于要突破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识;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增强改革大局的意识;突破“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增强服务为先的意识。
    2.利益冲突阻碍改革力度。利益冲突是转型期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决策者、执行者、特殊受规则者、普通受规制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演绎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是导致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深层原因与内部动力。决策者致力于行政审批权力的削减与规范,而执行者则努力保持甚至增加手中的审批权力。其导致的结果是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的博弈较量。
    3.配套不足影响改革进度。一是事后监管机制不全,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同时,政府其他各项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监督体制不健全和不完善,难以形成改革的推动合力。二是技术性配套不规范。有些审批项目涉及很强的技术性问题,仅仅依靠审改办工作人员的能力,许多与审批有关的技术性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尤其是律上、内容上、程序上技术性很强的事项。
    五、下一步的建议
    1.进一步下放关联性较强的审批权力,实现全链审批。根据国发[2019]11号第三条第六点要求“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建议将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权以及“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等审批权力下放至开发区,使投资建设项目所有审批环节均在开发区一门办理。
    2.尽快厘清监管职责,做到监管无死角。建议尽快明确并公布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监管权力清单,厘清监管职责;开发区做好综合执法局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力争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早日正式开展工作。同时对清单外的监管职权要明确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做好具体协调对接,确保批后监管无死角,同时也为各种简易审批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
    3.打通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渠道,准确及时执行政策。恳请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行政审批局进行业务培训,及时转达新的政策精神,通知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也将主动与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接,打通上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及时掌握并执行最新政策。
    4.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全区政务服务“进一个门,办所有事”体系建设,在现有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的基础上,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安等为企为民服务事项全部集中,一门办理,实现“应进必进”,集中集成为区内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以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为基础,积极构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逐步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办成事”。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