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

    2021-02-24 13:59
    交汇点讯 2月2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出台的《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其中8条系全国首创,46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继2018年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2019年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后,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再出3.0版。
    《100条(2021年版)》共有六个方面100条政策,重点聚焦简政放权、精准监管、优化服务、要素保障、法治建设和改革试点等领域。其中,南京于前年探索创新、并于去年付诸实施的“拿地即开工”模式,将从今年起得到全面推广。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审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在施工图审查方面,南京将实行“自审承诺制”,由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自审承诺书,将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要件。
    南京还将在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的多个许可证加载到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准入后可“一证准管”,企业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填写一张申请表单即可开业。
    在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上,南京原先应用于12345热线工作的“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将延伸到企业服务领域,南京还将建设“宁企通”企业服务平台,在平台内建立惠企政策事项库,政策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些可办的事项将在平台内对外展示,并接受办理。南京还将从全市八条产业链中优选若干高成长性企业,作为“南京合伙人”,每名合伙人由所在的各区(板块)配备一个服务团队,与企业家保持实时互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
    在创新要素保障方式上,南京今年起将定期发布“机会清单”,收集、发布城市投资机遇和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
    南京还将探索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允许商事主体(非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需要申请“休眠”,“休眠”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休眠”期满前可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休眠”期内,商事主体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具备其他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并接受监管,对恶意“休眠”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商事主体可多次申请“休眠”,单次“休眠”期间不得超过两年,“休眠”期间应向登记机关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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