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开发区管理体制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19-12-16 13:35
    盐城市商务局开发区处
    盐城市自1992年设立第一家开发区至今,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有国家级经开区1个、国家级高新区1个、国家级综合保税区1个、省级经开区10个、省级高新区3个。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不到2%的占地面积,为全市贡献了37.2万个就业岗位、39.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税收收入、52%工业投资、57.5%规上工业开票销售收入、78.2%实际使用外资和70.4%进出口总额。开发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项目建设的主阵地、对外开放的主窗口。除了开发区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完善。
    一、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一是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试点体制改革。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作为全省“不见面审批”改革试点单位,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承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已完成“三测合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实施“联合踏勘”改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省级试点。盐城高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民生服务办证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率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东台经济开发区开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全省试点,将社会事业发展职能与经济发展职能分离,提高开发区行政运作效率。
    二是推进各开发区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正在大力推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和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改革经验、省级开发区推进“不见面审批”和“办事不出区”、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园区整合撤并试点等十项改革创新措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规定,在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全链审批赋权工作,依照法定程序组织赋予市开发区和盐城高新区全链审批赋权,另外组织实施商务局自身的8项行政权力下放赋权。
    三是推动各开发区在人事薪酬方面改革。要求开发区积极探索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以及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分层管理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发区经同级党委授权,可赋予园区中层干部管理权和核定编制内用人自主权。允许开发区探索打破人才身份限制,支持开发区按照规定实行聘任制、职员制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对实行绩效管理的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开发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奖励分配,前提条件是结果报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定后实施。对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盐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很大的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建设还存在问题。一是承担政府服务职能太多。随着开发区规模不断扩大,园区管理出现“大而全”的体制回归趋势,需要承担大量的社会事务。二是行政审批权限不到位。由于近年来一些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原本由地方政府赋予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权限被条线收回,园区管理效能被进一步弱化。三是绩效薪酬没有明确规定。受一些政策的影响,园区原先试行的绩效工资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正在陆续停止,干部职工的收入大幅度降低。四是人事管理有待进一步精细。基于开发区的特殊性,人员构成中既有公务员行政编、参公编,也有大量的事业编、企业编人员。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园区优化整合。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决策部署,推动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整合的要求和任务,园区要建立统一的机构设置、实行集中管理,促进整合后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机构能够高效运行。
    二是加快复制自贸区经验。全面研究梳理自贸区和苏州工作园改革创新经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贸易便利化和、投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结合园区发展实际,积极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着力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审批改革。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集中审批工作,以国家级开发区“2330”、省级开发区“3550”为目标,全力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开发区能够承担的县级以上权力事项清单,依法依规交由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完善开发区承接县级以上权限体制机制。
    四是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等级创建”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创新管理办法和薪酬待遇,打破人才编制壁垒。推动园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广应用身份档案制、岗位工资制、末位淘汰制等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园区高质量发展活力。
    五是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支持开发区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采用多元化投融资工具。目前我市出台的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投融资方面特别是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原则上一个园区保留一家负责基础设施和投融资工作的开发公司。同时要求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从严管理行政债务,严格落实还款主体责任,建立任期内“谁借款、谁负责”的机制,明确园区开发公司责任人责任。
    六是健全园区机构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具体承担相应职责。根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明确还不是行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为政府派出机构,解决其管委会单位性质。及早批复部分开发区副处级行政单位设置,以便这些园区启动新“三定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等相关工作,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