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2019-09-25 16:49
    如何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学习时报》编者按 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在建立与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上作了许多努力。我们围绕当前政企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如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约请地方领导、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展开三方会谈。
    推进政企互动驶入“快车道”
    湖南省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胡忠雄
    政府与企业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车之两轮”,地方经济离不开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关键在于建立政企之间良性互动的沟通协商机制,增进互信、密切互动、实现共赢。
    推进政企良性互动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只有涵养政企良性互动之“活水”,才能滋养企业发展之“大鱼”。首先,政企良性互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场经济是典型的“候鸟经济”,哪里环境好,企业就往哪里走。加强政企良性互动,广泛听取企业心声,充分了解企业诉求,有利于政府对症开方、靶向发力,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的精准性、落地率和覆盖面。其次,政企良性互动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政企关系是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关系,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推进政企良性互动,既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才能让企业放心创业、潜心创造、安心经营,让干部在实践中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增强治理能力。再次,政企良性互动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民营经济活则全盘活。实现政企良性互动,必须把关心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摆在重要位置,助力民营企业翻越市场、融资和转型“三座大山”,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推进政企良性互动首要在于建立信任关系。诚信是信任的开始。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只有不断创新机制,深化企业与政府互信,企业才敢立真言、说真话,政府才能更加有担当、敢作为。首先,“面对面”加强协商。党政领导干部要与企业家平等协商对话、坦荡真诚交往,形成对企业家“尊重有加,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氛围。政府部门每年应定期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并将合理建议纳入工作重点,提升企业话语权与获得感。其次,“实打实”兑现政策。兑现政策是建立政企互信的重中之重,只有政府说到做到,企业才会不请自到。对此,应大力开展政策落地专项行动,对涉企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兑现。特别是在企业面临困难的时候,应积极为企业兑现惠企政策资金,解决各类现实难题,以融洽政企感情,提振发展信心。再次,“点对点”开展帮扶。推进政企良性互动,帮扶工作要落在实处。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长沙明确22位市领导担任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链长”,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
    推进政企良性互动核心是解决具体问题。经历风雨才能同舟共济。能够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才会乐于交往。对此,必须强化问题导向,及时为企业“排雷”。一是救融资之急。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搭建平台、架设桥梁,促进政府、银行、企业优势互补,加强需求、供给深度对接,构建立体多元的市场化融资机制。二是破转型之困。为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长沙与中国电子共建智能制造研究总院、工业互联网公司,加强技术指导、资金补贴,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全市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总数达27个,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传统企业“老树发新芽”,焕发勃勃生机。三是纾用工之难。政府搭台、政企联手,合力破解招工难题。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可组织企业赴周边省、市开展劳务对接,建立用工保障长效机制。四是解用地之忧。将土地投放与产业质量、项目体量、科技含量、环境容量相挂钩,优先保障龙头型、基地型、旗舰型项目。同时,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挖掘用地潜力,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提升用地效率。
    推进政企良性互动重在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政企良性互动的本质在于优化服务。应把“安不安全、方不方便、赚不赚钱、清不清廉”作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拓展“网上办”的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智能办”,逐步实现“无跑腿审批”,让企业办事便捷化。二是优化“一次办”的流程。聚焦与企业及其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加快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办事流程,形成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三是加大“减证办”的力度。精简各种烦琐证明材料,不让企业办事来回折腾。比如编制并公布权力、责任、流程等清单,明确除政府公布的证明材料清单外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减证便民的“减法”赢来了企业发展的“加法”。四是扩大“无费办”的事项。逐步将“无费办”事项从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收费延伸到水电气报装、中介服务等领域,探索打造无收费园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减负前行。
    政企沟通机制重在沟通畅通
    山西宏光医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怀民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地域差异。事实证明,营商环境越好的地方,民营企业的活力就越强。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建立并完善本区域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但一旦出现沟通不畅的情况,必然会影响机制的实际效果,也会影响企业家投资的信心。
    目前,各地的政企沟通机制总体趋势向好,在主动意识上政企双方都是积极的,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沟通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制度不健全,沟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一方面,虽然大多数地方都建立了沟通机制,但是政企之间没有严格遵循,沟通随意性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导致沟通不畅;另一方面,沟通机制不健全,政企之间各自没有更多的沟通参照机制。从政府方面来说,各级各部门都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形式较为简单,调研走访目标不够明确,不能很好地达到沟通交流目的。从企业层面说,多数企业有事才匆匆忙忙找相关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解决,导致沟通机制的作用不够明显,达不到沟通的目的。
    方式较单一,沟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目前,政企沟通方式较为单一,多数是以会议代替沟通,或者是有工作需要才走访,这样的沟通不便于政企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信任,效果也不甚理想,解决的问题不多,达不到双方的预期目标。
    服务理念不强,沟通实效有待提升。从行政角度看,某些地方尚处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之中,服务理念还未完全树立起来,也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只能依靠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与沟通能力。这样一来,个别地方就形成了“有时间就沟通、时间少就少沟通”现象,造成沟通不畅。
    对此,可从四个方面着重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沟通机制。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畅通企业服务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组织招商推介会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做好业务对接,认真梳理制定各项审批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快各项业务系统建设,确保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疏通沟通渠道,建立沟通平台。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的公共信息平台,并加强信息管理,健全政企沟通网络,实行与企业定期对话的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在现有的政府政务网站中,设一个政府主要领导和非公经济组织沟通专栏,提供一个非公企业和政府主要领导的沟通交流渠道,弥补政企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原因无法面对面沟通的缺陷。另外,尝试建立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给政企双方提供更为直接方便的对话交流平台,保障沟通更为畅通。
    树立服务理念,助力有效沟通。加强沟通文化的建设,提高沟通技巧和能力。各部门应把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为企业提供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制度加以落实,及时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业务程序、办事指引等服务,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不定期到企业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发挥商会作用,构建联系机制。更好发挥商会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所联系的非公经济代表参与公共事务,有效反映意愿和诉求。如工商联(商会)需要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上探索机制,就所联系的非公经济这个群体,如何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如何与有关部门就市场经济等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提供一定的平台。
    除此之外,还应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解套”,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把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政策获得感、投资安全感和办事便捷感。
    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刘志彪
    当前,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其中一个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就是着力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
    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下,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过去我们做过不少努力,各地基层党委政府也为此推出过许多行之有效的密切政企沟通的具体措施。但客观分析这些政企沟通机制的形式和效果时,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些政企沟通机制的具体形式背后,其实存在着一种难以克服的先天缺陷和问题,这就是有限的党政干部人手,怎么去直接面对无数分散的、处于瞬息万变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尤其是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在这种权力主体的集中性与市场主体的分散性并存的态势下,直接的政企沟通机制的运作效率是难以保证的。一是党政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如果日常频繁地直接与企业沟通,那不仅时间精力难以保证,而且会耽搁所承担的其他经济社会事务。毕竟,政企沟通只是党政部门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已。二是对单个企业来说,在这种分散的沟通机制下,参与涉企事务决策和咨询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很难及时、系统化地把自己的实际需要和面临的困难反馈给政府部门,并为具体的职能部门所接受。三是若政府直接面对企业进行沟通,不仅会承担过多的不必要的职责,而且会因包办了很多应该由企业去完成的事务,而缺少政策运用的弹性和灵活性,一旦发生利益纠纷或冲突,往往没有沟通回旋的余地,出现无路可退的窘境。因此,现行的很多具体的政企沟通机制,要么蜕变成形式主义的摆设或“花架子”,好看不中用;要么干脆就变成了变相的行政命令。
    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下,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需要在分散的企业与集中的政府之间构建一个具有强大沟通能力的中间机构或中间体,这就是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是由众多商人和企业家组成的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行业协会商会的建立与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也是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运行的社会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它比政府更接近企业特别是广大的中小企业,更清楚企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更有力量代表广泛分散的市场主体利益,因而能够在政府目标与企业利益诉求之间作出平衡或协调;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不是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或派出机构,而是由法律规范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代表企业群体的利益,因此能更加灵活地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体的决策,对中小企业提供及时的帮助。在发达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在政企沟通中具有较大的作用空间,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以把分散的企业意见和要求,向政府集中反映,制度化地与政府尤其是主管部门沟通,降低政府管理的幅度和跨度,帮助政府修正长远规划、产业政策、管理条例制定中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有利于经济长远地、稳定地发展。
    第二,把党和政府对企业在政治、经济、技术、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通过咨询、培训交流等形式传递给企业,也可以帮助政府开展行业检查、进行行业评比等活动,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具有规范企业自身行为与企业产品标准的职能与作用。同时,也可以为所属会员和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如组织展览会、招商会、论坛、推广会等。根据反垄断法的要求,还可以进行一定的企业行为协调,消除市场的恶性竞争。
    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和企业的帮手,它为二者提供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中介作用。我国改革、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包含一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政企沟通机制中的作用问题。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这一总的目标之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也是政府机构改革非常重要的一环。这种脱钩趋势的调整,可以使政府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灵活,让行业协会商会站到前面去处理很多事情,符合国际上的规范和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代表企业利益与政府对话与协调,并承担社会责任,代表社会利益;有利于政府简政放权,降税减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使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打交道更为顺畅。
    为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企沟通中的功能和作用,重点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彻底脱钩的速度。现在脱钩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人员的身份问题,脱钩后相关人员不再具有行政身份,待遇及其他福利保障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二是来自于资金方面的困难,政府不再向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拨付运营资金,行业协会商会需转向成员企业或政府收费,而收费就必须提供服务,这就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与服务态度。
    行业协会商会应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和功能定位。一方面应服务好党和国家,更好地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应更好地服务企业,包括代表我国企业在国际上进行交流、交易、交涉等,维护好我国企业的权益。只要做好上述工作,就会有广阔舞台,便不需要发愁经费问题。过去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中,常常会把一些能力不强的人调整到行业协会商会,这其实是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重视不足的表现。其实,行业协会商会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要求很高,是那些真正有协调能力、专业素质过硬人才充分发挥自身才识的广阔舞台。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性质、功能、责权、内部治理机制等要素。通过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其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规则和自律行为准则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会员及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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