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热点资讯

    南京浦口法院“三步重生法”力促破产公司重整成功

    时间:2023-12-19

    12月14日,南京浦口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破产审判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机制及成效。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构建破产审理新机制,创新破产工作方法,探索形成符合浦口实际的破产工作模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浦口法院通过执转破机制裁定受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借助“三步重生法”力促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重整成功,以158万余元现金安置企业职工13人,成功化解债务400余万元。

    据介绍,在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管理人核查,除车辆、不动产等资产外,该建筑工程公司名下拥有六项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具有重整的价值。如公司直接破产清算,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将会导致该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商业价值及历史业绩等无形资产价值归0,债权人仅能在公司原有财产处分所得范围内依法受偿。为最大化实现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市场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浦口法院依法引导管理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法院通过指导建议管理人组织实施“反向出售式重整”,即:招募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在付清全部投资款后受让公司100%股权,利用企业资质继续经营新公司,并将公司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剥离,在取得投资人许可后,以公司名义对公司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理,清偿债权。后管理人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以公司100%股权作为出售标的,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上发布竞价公告引进重整投资人,获得2256000元重整投资款,显著增加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据此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债权人审议表决通过,浦口法院依法裁定批准。

    该案件是浦口法院执行转破产后运用“三步重生法”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是坚持贯彻“每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生动司法实践。通过依法指导管理人工作,充分利用债务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商业价值、历史业绩等无形资产,最大化实现企业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促使市场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达到破产企业破茧重生的效果。

    浦口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小虎介绍,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浦口法院共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62件,其中新收141件,旧存21件,审结152件,无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其中受理执转破案件58件,已结51件,已结执转破案件中破产和解2件,破产重整成功1件,破产审判质效位居全市前列。

    通过破产审理,处置安置职工人数28人,化解职工债权1260余万元,盘活不动产逾985.58平方米,普通债权人人数404人,化解债务1.56亿元。

    法院聚焦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实施意见》《关于在审理和处理商事案件中为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细则》等制度文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服务举措落地见效。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强化破产挽救与出清功能。采取“三步重生法”助企破茧重生;推进“破产+金融”创新项目;推行债权人会议“一会了”措施,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加强执破审融合工作,将“执行不能”转变为“执行可能”;推进营商环境办公室、府院联动办公室和管理人工作室联动运行机制,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专家讲堂
  • 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创新 加快构建双循环经济体系 重塑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 “两新一重”协同推进,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 关于提升园区项目建设配套服务水平的调研报告

  • 应对全球产业链结构性重构的五大举措

  • 稳步推进新基建须做到“五个结合”

  • 怎样界定新基建概念:最大特点是市场化投资

  • 区域发展为什么要因地制宜?来自开发区整顿的

行业动态
电子期刊
友情链接: 安优网络
如神咨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24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