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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重组后的公司金融信用如何修复?

    时间:2023-11-15

    破产重组后的公司金融信用如何修复?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金融信用修复,纾解企业融资困境,近日,这样一起案例被江苏检察机关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A公司因经营困难,进入破产重整程序,B公司投资8000余万元参与重整。2020年12月,法院依法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认定A公司原有债务清偿结束。重整过程中,为保留特殊泵阀制造资质这一核心资产,重整后的公司仍沿用了公司原有名称和机构代码。重整完成后,A公司在经营中发现,原有不良金融信用记录延续至重整后的公司,导致其无法办理开具信用证、融资贷款等金融业务,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靖江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并依法受理。通过查阅破产重整材料、走访企业、与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发现该公司沿用原有名称,客观上造成金融征信系统无法区分重整前后的公司,重整后的公司仍处于失信状态,无法通过融资审批。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重整成功后,投资主体、股权结构等发生根本性改变,不应再受企业重整前不良信用的影响。2022年7月,靖江市检察院向当地征信管理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推动相关商业银行修复企业金融信用,并跟踪监督建议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商业银行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A公司重整信息,更新信贷信息。2022年10月,相关商业银行对A公司的12条失信信息进行了更新,逐步修复了企业金融信用。目前A公司已经正常开展办理信用证、贷款等业务,融资渠道畅通,生产经营迈入正常轨道。为彻底解决该类问题,靖江市检察院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召集征信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破产重整企业代表等单位,从机制层面研究解决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修复难题。

    支持破产重整后企业重建信用,是破产重整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后半篇文章”,对破产企业重焕新生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和社会治理职能,破解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的现实壁垒,为破产重整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靖江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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