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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更加自由便利的创新政策

    时间:2023-10-16

    “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自贸试验区分6批先行先试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且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近20项。主要涉及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推动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优化外债管理方式、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在9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丁志杰表示,十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探索,相关措施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外汇资金使用的自由与便利度,政策红利逐步显现。2022年自贸试验区跨境收支同比增长14.7%,比全国高出8.7个百分点。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差别化探索。丁志杰介绍,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宁波市北仑区等四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给予更加自由便利的外汇政策。试点政策包括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等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等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上述四地跨境收支同比增长28.8%,比自贸试验区平均增速高出14.1个百分点。

    丁志杰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探索。一是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研究给予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更加自由便利的创新政策。二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差别化与协调化发展。对自贸试验区开展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当地企业主体情况、产业行业结构等区域特征,研究给予更具针对性的政策供给,提升政策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三是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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