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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解决僵尸企业问题 焕新资源重配创新发展

    时间:2023-08-14

    僵尸企业,是指长期处于亏损、停产和破产边缘状态,基本或完全只能依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产,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外部资金的支持得以维持生存,但实际上已失去了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它们无法创造足够的收益来支持自身的偿还能力和未来的发展。

    僵尸企业在经济中的存在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们占据了资源和市场份额,使得优秀企业难以进入市场或者扩大规模。其次,僵尸企业往往无法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导致员工生活困境加重。同时,由于其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可能导致市场过度供给,引发价格下滑和产业利润下降。僵尸企业的最主要特征是缺乏创新和竞争力,往往将公司资金仅用于维持运营,而无法用于业务扩展和科技更新。

    长期存在的僵尸企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资金分配构成挑战,也限制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了健康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结构的升级。日本先前的经济停滞,除了房地产泡沫经济破灭的原因外,僵尸企业的横行也是日本经济停滞的主要推手,日本政府长期对没有生命力的企业进行输血保护,严重阻碍了资源重新配置,是其全生产要素生产率表现极差的直接结果,导致在失去的30年里,日本经济饱尝了恶果。金融支持并非是无条件支持,当那些亏损企业总是等待政府补贴来给它输血却始终创造不出来价值时,那就是对资源的无效利用,就是浪费资源,那就应该停止输血,把有限资源用于有价值创造的企业,因为浪费资源,也就是侵蚀社会的福祉。一些走向衰落的企业,往往不注重投资资本收益率,过度甚至超度使用金融杠杆,下达没有经过科学审慎的投资决策,忽略了产出价值的创造,其高昂的企业债务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导致资产负债表快速恶化,因而一些企业变成了入不敷出的常年亏损的僵尸企业。

    据统计,我国境内的僵尸企业数量超过2万家,占到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4%左右,分布面广,主要集中在一些地方国有企业,由于无法偿还债务,企业不得不依赖政府长期援助来维持生存。

    处置僵尸企业有助于减轻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些企业大多已经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活,浪费了大量国家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处置这些僵尸企业,可以将原本用于支持这些企业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和效率更高企业的发展,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持。处置僵尸企业有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通过处置僵尸企业,可以释放被占用的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并将这些资源转向更有效率的经济领域,从而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处置僵尸企业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过去,由于僵尸企业的存在,大量金融资源被占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造成了“挤出效应”。通过处置僵尸企业,可以释放出更多的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处置僵尸企业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对国企“僵尸企业”主动去杠杆,可以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资源配置、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有效解决我国僵尸企业问题,焕新资源重配,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路径思考:
         1、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做好经济发展安全防范。一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大对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力度,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不过度输血僵尸企业,并通过评估风险和设立风险准备金来应对潜在的债务违约和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包括加强对企业债务负债率、还款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策略。二是加强金融风险评估。建立跨部门的风险监测合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通过数据共享和风险信息的互通,提高风险判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的金融风险,特别是与僵尸企业相关的风险,确保监管部门具有足够的信息和数据来判断风险程度,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金融系统风险传导和蔓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僵尸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缺乏发展潜力的企业,应逐步减少对其信贷支持,对于已发放的贷款,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避免形成不良资产。三是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处置僵尸企金融风险事件,防止其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和扩散;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力度,推动其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2、强化企业风险监测,建立经济发展预警机制。一是推动区域产业升级。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监管,采取限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区域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政府可通过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和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执行机制,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为企业创新和竞争创造公平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避免僵尸企业的产生。二是强化企业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风险等各方面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预警和处置风险;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管,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问题,从而减少企业走向僵尸状态的可能性。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机制,对于存在风险的企业予以警示和监管,并实施信用修复措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减少僵尸企业的形成。四是明确企业监测重点。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运营环境,确定需要监测的风险种类,包括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建立全面的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包括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等多个指标,以及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态势等因素,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早识别潜在的僵尸企业,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监测预警,通过综合分析企业风险分类结果进行科学研判,快速识别出风险企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和干预措施。
        3、妥善实施分类处置,激发经济发展焕新活力。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政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明确僵尸企业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包括优化破产程序、强化破产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和效率,加强对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的保护,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为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加强对僵尸企业的信息披露,提高市场参与者对僵尸企业风险和经营状况的了解,减少不对称信息带来的风险。二是有效实施分类处置。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等之间的协同合作,共同解决僵尸企业问题,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提高对僵尸企业的风险识别和监测能力;对建档的“僵尸企业”进行分类,根据其形成的途径、产业生命周期、企业规模、所在地等因素进行分类,对于处于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救治;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以释放资源;在处理僵尸企业问题时,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重组等方式,以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政府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等方式,为处理僵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尤其是在企业重组和破产清算等过程中。三是重新实施资源配置。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将僵尸企业分为短期激励型、中期重组型、长期清理型,对于短期激励型,采取激励政策来帮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对于中期重组型,推动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转型;对于长期清理型,采取坚决的破产清理措施,让长期没有效率的僵尸企业退出经营,减少市场资源的浪费,并为其他有活力的企业提供发展机会,让有效率的发展企业相应壮大,提升资源重新分配效率;重视僵尸企业职工安置问题,通过社会保险、就业培训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机会,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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