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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3-08-02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飞地经济是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形态,能够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地区间资源互补与协调发展。长江三角洲作为全国经济水平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占据了重要战略地位。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飞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合作机制进行了方向性指导。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实施。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具体包含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三省一市,近年来“飞地经济”已成为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合作模式和经济策略,并逐渐扩散至全国。

    一、“飞地经济”的定义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以最新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二、飞地经济分类

    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飞地经济”可分为飞出地投资型、飞入地投资型、两地共投型。

    1.飞出地投资型,即由飞出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2.飞入地投资型,即由飞入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3.两地共投型,即由两地按照协议共同分担基础建设投入 。

    三、飞地经济管理方式

    按飞地工业基地的管理方式,可分为飞入地管理型、飞出地管理型、两地共管型。

    1.飞入地管理型

    对工业基地进行属地化管理。优点是管理方熟悉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不足之处在于可能形成对企业服务的不连续性,没能有效利用飞出地的管理经验。

    2.飞出地管理型

    由飞出地派遣管理团队对基地进行管理,对企业进行服务。优点是保证了服务、政策的连续性,使企业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缺点是管理方需要时间来理解当地经济文化环境。

    3.两地共管型

    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机制,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共同派驻人员。这样既能保证基地服务管理的延续性,又能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但前提是双方真诚的合作,高效的沟通。

    四、发展“飞地经济”的现实意义

    1.发展“飞地经济”能科学整合城市产业要素优势,实现区域产业特色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经济发展效益。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能够主动作为,通过发展“飞地经济”能使连云港提高产业转型和技术创新,使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局面。

    2.发展“飞地经济”能有效延伸主导产业链条,引领产业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发展“飞地经济”能有效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关联和优势互补,避免因产业条块分割造成的重复性高能耗建设,从而集中精力延伸和发展连云港的优势产业集群。

    五、连云港发展“飞地经济”的现状

    海洋经济是典型的开放型经济、合作型经济,天然具有开放性、国际性和全球化的特征。

    1.深耕沿海合作,加强与山东、浙江等地在海洋渔业、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方面合作,深化与上海港两地两港业务融合发展,拓展与无锡南北结对共建成效,在海洋领域实现产业和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共建跨区域海洋产业集群。

    2.深化东西合作,紧扣“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加快“两基地一班列”提档升级,完善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探索“飞地”经济、“飞地”港口模式,推动沿海与腹地紧密联系、互动发展,巩固陆海联运“第一品牌”,凸显中西部地区最便捷出海口地位。

    3.深促国际合作,加强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和地区联系,拓宽涉海开放合作领域,释放自贸试验区政策红利,加快推进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加速孕育制度创新、联动创新成果,探索建立跨境城市间海洋产业合作机制,依托江苏海洋大学开展对外海洋教育培训,建设海外教育培训基地,共同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

    六、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连云港“飞地经济”发展路径提升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规划

    聚焦各县市区当前主导产业发展优势和现状,科学谋划布局飞地产业园区,以各园区主导优势产业为主体,吸引壮大上下游产业集群,引导连云港产业经济联动发展,将各县域单打独斗式的零散合作,转变为区域多元化协同的整体合作。

    (二)完善合作机制,推动互利共赢

    合作主体之间必须理顺飞出地和飞入地双方在行政管辖、权责分配、利益博弈、指标核算、风险分摊等方面的关系,形成科学完善的合作机制,确保双方产业发展和经济效应的互利共赢。

    (三)创新发展理念,增强内生动力

    政府要及时更新“飞地经济”发展理念,有的放矢地开展项目招引,深度参与长三角地区产业分工协同合作,积极承接上海、苏南等地区的产业转移,以国家级开发园区为载体,跨区域整合优质产业链条,推动优势产业的延伸优化与新兴产业的创新引领,寻求连云港“飞地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孙虹,朱明珠.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扬州“飞地经济”发展路径研究[J].职教通讯,2021(07) : 52-57.

    2]杜悦英.沪苏大丰:长三角飞地经济探索者 [J].中国发展观察,2019(12):24-30.

    3]邢正军.澎湃新时代“后发先至”的蓝色动能.新华日报,2023(05):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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